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人们对律师业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诉讼范围,"不打官司不找律师"就是这一认识的最朴素直接的表述。《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律师七项业务中,属于非诉讼业务范畴的也只列举了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两项。
目前,律师在从事非诉讼业务中,拓展得比较好的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相当一部分顾问律师只对企业提供过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审查等粗浅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很少为顾问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更多的精力放在企业涉及诉讼的法律事务上,只有少部分顾问律师为企业提供了,如商务谈判、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证券发行、项目招投标、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等非诉讼业务的服务。
事实上,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律师的参与,而律师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要方式是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非诉讼法律服务,这类服务可以包括:
(1)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政府是各项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政府在制订"游戏规则",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时,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资产重组、证券发行、产权转让、资本扩张、产业结构调整等经营管理活动,围绕这些经济活动,将产生相关新的律师实务,需要大批优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3)加入WTO后的新型律师实务。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我国加入WTO后,将出现大量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经济活动,涉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新的律师实务会不断涌现,需要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新的律师业务。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开发利用,房产开发、城镇规划、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开发建设中,蕴含很多律师新业务。
(5)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领域,金融体制改革以及IT行业、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产业也离不开高质量的非诉讼业务。
(6)企业资信调查--调查商业伙伴资信程度、履约能力、财政状况、人力资源、设备、经营情况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等事项。
企业内部风险防范:
1.商业秘密泄露调查、商业秘密泄露预防及控制。
2.员工忠诚度调查(是否尽职,受贿,飞单),在职或离职调查。
* 信用调查--调查您的商业伙伴的商业资信程度,信誉综合评价。
婚姻调查
伴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许多社会问题,很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侵扰,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受到损害,其中,这种婚外恋行为也成了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因素。因此掌握证据是被害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唯一合法途径。本律师事务所竭诚为委托方提供有过错方的非法恋情行为,提供法庭所需要的证据,针对婚姻不忠、重婚的调查取证,从而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
被执行方资产调查
* 个人可供执行财产调查:车辆、房产、资财
* 公司可供执行财产调查--股东信息、公司财务状况、银行账号、流动资金、退税状况等执行线索调查
信用调查
* 雇员忠诚度调查-违反公司合同、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秘密调查
打假维权调查
*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调查
涉外调查
公司资信、人员、履约能力的调查